2010年2月20日

隨筆

2010 年 2 月 9 日

翻閱今日《明報》,發現幾則報道用了一些頗不順眼的詞語。

第一則是「港擬立例推展調解 暫不統一調解員資格」。

「推展」這個詞出現了好幾年,不算很常見,但偶然都會出現,相信是「推動/推廣」和「發展」縮合而成。但我們通常只需選用其中一個詞語,已可以清楚表達意思,根本不必製造一個生硬的「推展」出來。翻查律政司的新聞稿,並無採用「推展」一詞,可能是出自《明報》記者手筆。

第二則是「男子 7 潛鄰屋偷褻衣 揭公屋門匙可『共用』」。

報道內容指,新落成的公屋很多住戶的門鎖原來是一樣的,以致住戶竟可用自己的鎖匙打開鄰居的大門。「共用」(share)是我有的東西拿出來大家分享使用;報道所指的情況該說是門匙「通用」(common)吧。

第三則是「不良銷售服務 嚴重倡列刑事 輕微違規先調解 不果始禁營運」,文中提到:

「據悉,政府研究過消委會的研究報告建議,認為兩條腿走路的做法值得考慮,一方面將嚴重或多次違規的手法列為刑事罪行,同時參考英國的做法「先禮後兵」,先由消費者與營商者透過調解方法解決,調解不果再由執法機構發出禁制令,阻止營商者以相同不良手法營運。」

甚麼「兩條腿走路」呢?一聽就感到陳雲先生所指的「共產中文」的濃郁氣味。為甚麼不簡單說「雙管齊下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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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留意到一些詞語,順帶也討論一下。

首先是小學程度的錯別字:

「那」是指示代詞,相當於英文的 that,例如「這個人、那個人」(this man, that man)。「哪」是疑問詞,相當於英文的 which、where 等等,例如「你到哪裏去?」(Where are you going?)「哪本書是你的?」(Which book is yours?)「我哪知道他是騙子?」(How do I know he’s a crook? / God knows he’s a crook!)

第二是驕傲

多得容祖兒一曲「我的驕傲」唱到街知巷聞,現在上至特首下至升斗市民,無人不感「驕傲」。一提到香港人的成就、核心價值,幾乎全人驕傲,沒有人記得小時候老師教導我們「勝不驕,敗不餒」。

「驕傲」是貶義詞,指人自視過高,目中無人,英文是arrogant。我們常見的英文 proud 一詞,用作褒義詞時,中文應說「自豪」、「引以為榮」、「光榮」等,相信很多人已討論過,不贅。

最後是報道報導

用倉頡輸入法,打出「報」字後自動彈出來的第一個可選字,就是「導」字,這大概造成了越來越多人使用「報導」一詞。「報導」一詞可圈可點。我讀書的時候,中文老師說「新聞報道」不可說成「新聞報導」,傳媒應該報告和道出新聞,不是報告和導引新聞。如果按照我老師的說法,「新聞報道」應該是中立和不偏不倚的事實記述(factual account)。我不是傳媒中人,不知現今的傳媒理論是否仍強調這一套,但以我觀察,所有主流和民間媒體其實都各有立場。在高鐵事件中,傳媒朋友受到市民前所未有的敵視,過後他們就自己的角色定位、甚麼是客觀、是否各打五十大板就等於中立、沒有立場是否最好等問題,進行了一場激烈討論。

如果我們同意新聞是應該有導向性的,那麼說「新聞報導」也無不可;但這樣,我們就同時承認傳媒可以將新聞引導向我們喜歡或不喜歡的方向。現時我還是認為應該說「新聞報道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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