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1月15日

說而不明

有一位同事,每次送客人或速遞員離開公司時,都不嫌其煩地解釋:「請你按門右邊最大那顆掣開門。」對方茫然之際,同事又加句:「那個、那個......」手口並用,對方還要搞半天才知道按哪個掣。

後來,同事打算在掣上貼個紙牌,省省口水。同事給我過目,上面寫著請按此掣開門之類六、七個字,我把它改成「按掣開門」。同事馬上便製作了精美的紙牌。這才想到,改成「開門掣」更省事,但米已成炊,我也沒有再改。

客人和速遞員都是外人,人生地不熟,要找個開門掣,目光需要四處搜尋。「請你按門右邊最大那顆掣開門」這樣複雜的說話,或者「請按此掣開門」這樣完整的句子,其實是亂上加亂,因為他多聽半句、多看一個字,都要花更多時間消化。

敝公司的大門其實只得右邊有掣,何需說明「右邊」,令人家的大腦處理多一個訊息?簡簡單單,手一指,說「按那個掣」,甚至將掣換成紅色綠色,以後只要說「按紅色/綠色掣開門」,乾淨俐落,也不必使對方像低能兒一般。

指示或告示應力求簡短,令人在最短時間內接收到最重要的訊息,及時行動或避免犯禁,必要時連請字都可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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升降機常有這類告示,每到一幢大廈,我都愛看他們的告示寫成怎樣。

有些升降機設有供殘疾人士使用的鍵盤,在輸入數字後,需要再按「輸入」鍵,按錯了又要重新操作。在油麻地某大廈,我見過這種鍵盤旁邊貼了一張指示,巨細無遺地說明操作步驟,密密麻麻,似是直抄說明書。只是,看得完那長篇大論的說明,大概也足夠遊兩次 車立 河吧?

又,在港大黃克兢樓某升降機有這樣的告示:「請不要用硬物強行保持升降機門打開」(大意如此)。

這種句子在法律文件還情有可原;在升降機裏,即使用英文說 Please do not block the lift door with hard object 之類,也嫌囉嗦。乘客是否要讀完那冗長的句子,才決定是否攔門?

其實這種告示寫得再簡短也沒有用,因為常人根本未看到告示便已行動。正如沒有人會在紅綠燈貼上指示:「在綠色人形燈號開始閃爍時請勿開步。」常識矣。

司事者誤以為仔細代表清楚,其實囉囉嗦嗦煩死人,讀者看都不想看,遑論傳達訊息。這種煞有介事、解剖式的表達方法,若非走火入魔,就是企圖在出事時推卸法律責任。

需要解釋的事,說了又不明白;不言自明的事,根本無須說明。有些告示,確是完全浪費人力物力,也浪費讀者的時間。


後記:

再經過黃克競那升降機,那告示的中英文原文是:
Jamming the lift door open is strictly prohibited

嚴禁用物品卡住升降機的門縫
從而不法地保持升降機門開啟

英文那句尚可,中文則是慘不忍睹,比我記得的那句還要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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